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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55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55题)
admin
2018-04-20
30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55题)
选项
A、乙因妻丙外遇而决意杀之。甲对此不知晓,出于其他原因怂恿乙杀丙。后乙杀害丙。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B、乙基于敲诈勒索的故意恐吓丙,在丙交付财物时,知情的甲中途加入帮乙取得财物。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C、乙、丙在五金店门前互殴,店员甲旁观。乙边打边掏钱向甲买一羊角锤。甲递锤时对乙说“你打伤人可与我无关”。乙用该锤将丙打成重伤。卖羊角锤是甲的正常经营行为,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极力劝说丈夫乙(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丙的贿赂,乙坚决反对,甲自作主张接受该笔贿赂。甲构成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答案
A,B
解析
A项中乙因妻外遇决意杀之,这是乙已经决定好的,所以甲对乙的教唆没有起到引起犯意的作用,所以甲不是教唆犯。
B项考察承继共犯。承继共犯指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或者帮助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包括承继的正犯和承继的帮助犯。中国刑法界承认承继者成立先行为者的共犯。所以乙的敲诈行为完成,但是在既遂前,甲加入进来以帮助乙实现犯罪的意思帮其收钱的,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承继帮助犯。
C项考察的是正常的职业行为帮助了犯罪是否成立共犯的问题。解决的标准时是对他人实施犯罪是否有明知。明知对方犯罪仍然提供业务帮助的,是共犯,此时正当业务行为不能成为免除违法性的理由:不明知对方犯罪而进行正常服务的,不是共犯。甲明知乙是用锤伤害他人,在这种紧急的时刻,仍然卖锤给对方的,成立乙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
D项考察身份犯的共犯和间接正犯问题。身份犯,指成立犯罪要求主体具有一定的属性,从而对该犯罪的成立范围予以限定。具体而言就是限制身份犯罪的实行犯必须是有身份的人。普通人(无身份者)不能成立身份犯的正犯,既不能成立直接正犯,也不能成立间接正犯。题目中国家工作人员乙坚决拒绝受贿,没有收受财物的行为,不成立受贿罪。乙的妻子甲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单独成立受贿罪,也不能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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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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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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