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
admin
2013-06-09
32
问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经某市东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6万元。乙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乙居住在该市南区,家中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但其在该市西区集贸市场存有价值5万元的货物。甲应当向下列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 )
选项
A、该市东区法院
B、该市南区法院
C、该市西区法院
D、该市中级法院
答案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中执行的对象为判决,由一审人民法院即该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答案A正确。该案件尽管经过了二审审理,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本题中并无特殊情况,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管辖,而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其他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U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保险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产品缺陷
试论述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
简述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结合《民法典》,试述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关系。[北大2010年研改编]
《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请回答《民法典》所规定合同解除的类型,以及合同解除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并进一
黄某被派去深圳工作一年,临行时将电视机委托给同事张某保管和使用。后又告知张某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梁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对张说,你给黄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价出售。张某考虑到与梁某平时
公民甲离家出走,一直无音讯逾四年。经申请,法院对甲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甲子乙与甲妻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将甲的财产分割,转归各自所有。乙又将分得的一条项链赠送给了女友;丙也改嫁他人,但不久两人又离婚。在宣告死亡期间。甲在外地将放在原家中的一台冰箱(系婚前财产
甲承包的农田三面环水,另一面和乙的承包地接壤,须通过乙的土地才能走到公共道路上。甲每日下地干活,都需要经过乙的承包地。乙也明确允许甲及其家人通过自己的土地。[中财2010年研]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假如甲进城务工颇有积蓄,遂将
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王
随机试题
我们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来研究行政组织理论。()
儿童有便血症状,而大便次数及性状正常者,首先考虑的诊断是
妊娠禁用的药物是
男性,28岁,地质工作者,1周前在野外工作中感畏寒、周身酸痛,测体温39℃,两天前发现右侧淋巴结肿大,胸背部散在皮疹,在当地医院给予青霉素治疗无效。查体:结膜充血,右侧腋下见2cm×2cm焦痂,边缘隆起,可查及肝、脾大。血象:WBC3.6×109/L,分类
下列关于费用效益分析的内容、具体步骤等方面的叙述,表达不正确的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不适用先予执行的是()。
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设施设备的状态管理包括()。
Therequirementsforhighschoolgraduationhavejustchangedinmycommunity.Asaresult,allstudentsmust【C1】______sixtyho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