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01年9月21日下午,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刘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没有人理会胡。

admin2013-06-09  29

问题 案情:被告人:胡某,男,15岁,某县中学学生。2001年9月21日下午,胡某和其同班同学刘某五人在本县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随即准备一些石块、砖块,并告诉同学他要向列车投掷。刘某等四人正在铁道旁一空地上打扑克牌,没有人理会胡。待列车驶过时,胡即向列车投掷石块和砖块,并专挑车窗玻璃未关的窗口打,终于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59岁),致其颅骨粉碎骨折,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被害人王某的妻子主动提出,家中有4个子女还有80多岁的老人,生活负担较重,鉴于被告人胡某是未成年的孩子,不懂事,要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减轻刑罚;被告人胡某的父亲表示同意多赔偿被害人家的损失,要求法院能从宽处理其子,最好能不判刑罚。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

选项

答案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胡某只有15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不同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后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公开审理,而前者则一律不公开审理,没有变通的余地。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以任何理由公开审理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都是违法的,错误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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