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张某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0万转让给吴某,吴某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25)万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刘某居住一年后以3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王某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120万元

admin2019-12-02  34

问题 2006年,张某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0万转让给吴某,吴某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25)万的价格转让给刘某,刘某居住一年后以3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王某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120万元,张某、吴某、刘某、王某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

选项 A、张某
B、吴某
C、刘某
D、王某

答案A

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该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由此可知,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属于张某。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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