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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08-11-28
34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
B,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根据这两个条文的规定,乡镇一级的预备会议是由主席团而不是人大常委会主持,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此外,考生应当知道,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所以据此也可以判断A项错误。根据第15条可以判断B项正确,应当选。根据第13条,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而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属于正式会议,当然是由选举出来的本届人大常委会主持,所以 C项错误,不能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所以D项正确,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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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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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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