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3题)

admin2021-08-04  18

问题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3题)

选项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据此,只要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就是村民会议的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是村民会议成员。故选项A“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据此,选项B说法正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选项C“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表述错误,而应当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据此,选项D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T2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