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中标单位,招标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形式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的竣工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签证+索赔,07年10月20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07年10月25日开工,08年6月10日竣工。 (一)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部分窗玻璃增加贴

admin2014-12-11  40

问题 某政府投资工程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中标单位,招标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形式确定工程造价,工程的竣工结算价=中标价+设计变更+签证+索赔,07年10月20日签订合同,合同约定07年10月25日开工,08年6月10日竣工。
(一)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部分窗玻璃增加贴太阳隔热膜,原清单中无该项目。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中也无相应子目可以套用,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同意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承包人对现场进行了测算,贴太阳隔热膜需要完成工作为玻璃清洁、贴膜、清洗窗框等。测算数据如下:
a.人工:每铺贴10m2太阳隔热膜(实际铺贴面积)的基本工作时间为3个小时(含100m内的材料水平运输),辅助工作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不可避免中断时间和休息时间分别占工作延续时间的比列为3%、5%、2%和10%,人工幅度差为10%。
每个工日按8工时计算,每工日人工单价按二类工,为44元/工日。
b.材料:太阳隔热膜的单价为90元/m2,专用安装液的单价为20元/kg,清洁剂的单价为10元/kg;经测算,实际铺贴面积为500m2,共用太阳隔热膜575m2,专用安装液12.5kg,清洁剂15kg,其他材料费75元。
c.机械:无。
d.管理费:费率为15%。计费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e.利润:费率为5%。计费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
请作为承包人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二)结算时,承包人提出,投标报价基准日时的政策人工工资为40元/工日;而08年2月19日政府发布文件,实行政策性人工工资调整,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为44元/工日。要求调整人工工资。已知08年4月1日后完成的人工工日为5000工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人工单价为36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政策性调整是否调整。作为发包人,应如何处理承包人要求的人工工资调整?请详细说明。
(三)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制安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2008年3月20日至3月28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为此,承包商于3月25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3月30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以及索赔依据的详细资料。其计算书如下:
1.工期索赔:3月20日至3月28日停工:计9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费:
一台塔式起重机6t 9×259.06=2331.54元
三台交流电焊机30KVA 9×3×111.25=3003.75元
两台钢筋弯曲机φ40mm 9×2×22.13=398.34元
小计:5733.63元
b.窝工人工费:9×60人×36=19440元
c.管理费增加:(5733.63+19440)×15%=3776.04
d.利润:(5733.63+19440)×5%=1258.68元
经济索赔合计:30208.35元。
已知承包商的窝工机械费是按投标时钢筋制安项目中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口径同投标时钢筋制安项目的费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人工和机械台班单价按原投标时标准的65%计取。
作为发包人,最后认可的索赔应该是哪些,说明原因,并给出经济补偿的金额。

选项

答案(一) [*] (二) 答:1.因合同未约定政策性调整是否可调,作为可以调整处理。 2.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时有让利,因此人工工资虽然要按照新标准执行,但原让利应扣除。 3.新的人工工资标准应调整为36+(44—40)=40元/工日。 4.调增的人工费应计入基价,取费。 (三) 答:1.由于钢筋制安工作的总时差为0,该项工作为关键线路,并且是发包人责任造成的,因此工期应补偿,时间为9天。 2.窝工机械费和人工费为: (5733.63+19440)×65%=16362.86元。 所以经济补偿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应为16362.86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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