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法官的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03  28

问题 下列选项中法官的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地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当地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邀到某大学作讲座,座谈中同法学学者们对此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及当事人甲的生活进行评价
B、办理某案的法官在出席一次学术研讨会时,遇见此案中的辩护律师,会上二人针对学术上的理论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C、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多次阻止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发表意见,指示其此问题已经提出过,合议庭会进一步查证的
D、在某起有未成年人参与的人室盗窃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辩护律师没有说明理由就中途退庭,法官在征得此未成年人同意后继续审理

答案2

解析 A选项,此法官在某大学进行讲座过程中讲述了正在审理的案件的信息,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法官在讲座中表达自己对案件的态度,有损法官的中立形象。同时,对当事人私生活进行评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A选项错误。B选项,法官可以参加正常的学术活动,只要不影响审判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法官与辩护律师的接触也属正常范围。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相互辩论。”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辩护权是被告人的权利,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是行使辩护权的方式之一。C选项错误。D选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辩护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其中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都享有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在本案中,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审理也是错误的,因为此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据此,在未成年人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是不应继续审理的。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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