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一第6题)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dmin2018-06-28  31

问题 (2010年卷一第6题)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选项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决定,应于2009年8月6日以前提出复审。故选项八错误,符合题意。
    B.刘某的妻子王某并非专利申请人,无权提出复审。故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
    C.D.对驳回决定不服只能申请复审,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C、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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