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 )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 )
admin
2013-04-25
20
问题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行为?( )
选项
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照相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移动硬盘赠与甲
B、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限制的私人借款合同
C、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手枪一把卖给乙公民
D、甲、乙之间签订一份包含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的运输合同
答案
2,8
解析
选项A中的行为属于合法有效的行为。选项C中的标的物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整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非部分无效。选项B中借款合同有效,而且利息约定原则上亦为有效,只是超过最高利息限制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选项D中的运输合同有效,但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故本题选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P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9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及祖传文物1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2007年10
某市公安局曾于2006年因王某申请探望在美国的儿子,向其颁发了护照和第一张出境卡。2007年王某又向该局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王某丈夫所在单位以王某丈夫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为由,向某市公安局发函要求阻止王某出境探亲。因此,某市公安局迟迟未对王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某证券经营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以欺诈客户为由,罚款20万元。该机构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维持。判决书6月10日送达该证券机构,该机构依法上诉。二审法院于6月26日收到上诉状,经审查后于9月5日作出并宣告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为对上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一起盗窃案件立案侦查后,以刘某有重大嫌疑为由拘留,后提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刘某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刘某在服刑
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
某县城镇居民张某和李某因宅基地使用产生纠纷。2005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将争议的宅基地确权给李某使用,送达双方。张某不服,要求县自然资源局重新处理。同年7月,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张某称原处理行为合法有效,张某继续上访申诉。2009年,张某到市自然资源局申诉,后者
假设在合同履行过程,乙发现甲在订立合同时有欺诈的行为,请求撤销合同,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起诉。根据上述补充信息,回答下列问题:在诉讼中,乙的代理人发现审判长与甲的代理人曾经是师生关系,于是申请回避,请问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王京为山东省超凡职业学校的行政工作人员。2013年,王京停薪留职.在学校附近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王京与超凡职业学校的领导达成协议,由超凡职业学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王京给超凡职业学校一笔“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40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20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10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简述谈话法的含义及基本要求。
薄荷油某些香料、色素、柠檬黄、偶氮染料
女性,5岁,尿少、水肿2天,颜面与下肢非凹陷性水肿,血压130/90mmHg,尿常规:蛋白(+),红细胞20个/HP,白细胞2个/HP。其在入院第2天突然出现呼吸困难,肺底湿啰音,心率:150次/分,尿量减少,尿素氮5mmol/L,肌酐807μmol/
患儿男,4岁,被开水烫伤的初期使用冷疗法的主要目的是
自动控制系统中,控制输入信号与主反馈信号之差称为()。
下列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血液是由血浆和血细胞组成的,在两层交界处,有很薄的一层白色物质,为白细胞和血小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出于对进城农民工生活的深切关怀,作家们在叙述农民进城的故事时,大都会情不自禁的持有一种严正的道德立场,这些故事往往被简化为一种苦难叙事或控诉文学,在这种叙事图景中,城市和农村往往被抽象化为两个相对立的价值世界,农民们在城市中的挣扎,也总是被演绎为一曲关于质
密度效应:在一定时间内,当种群的个体数目增加时,就必定会出现邻近个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种群的密度效应就是由矛盾的两种相互作用决定的,即出生与死亡、迁入与迁计出。凡影响某物种出生率、死亡率和迁移的各种生物、理化因子都对此物种密度起作用,而这些不同作用的集合就是
这几年她在世界女子长跑比赛中一直保持第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