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

admin2016-07-11  26

问题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司考.2012.1.12)

选项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被告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之所以判决其补偿原告,依据的是公平原则。所以,被告实际承担了一定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免责,更不属于不诉免责(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和协议免责(受害人与加害人协商同意)。故B项错误。但是,被告承担的不是法律制裁,因为没有强制性惩罚的内容(不是“赔偿”,是“补偿”),故A错。公平原则之所以能适用,主要是因为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正是因为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被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作出一定的补偿而不是承担全部责任,才能说是对双方公平的。故D错。C项表述正确。法律适用过程就是一个证成过程,即给一个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决定),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的证成(提供充足理由)。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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