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的长期客户,于农历春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瓶装茅台礼盒一份。甲以为是春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接到乙的来函,称该礼盒为丙的订货,误送至甲处,要求甲付款或退货。甲拒绝,并又开启1瓶,剩下2瓶被偷走。问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

admin2016-01-15  33

问题 甲是乙公司的长期客户,于农历春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瓶装茅台礼盒一份。甲以为是春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接到乙的来函,称该礼盒为丙的订货,误送至甲处,要求甲付款或退货。甲拒绝,并又开启1瓶,剩下2瓶被偷走。问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

选项 A、甲应返还5瓶酒的价款及利息
B、甲应返还3瓶酒的价款及利息
C、甲应返还1瓶酒的价款及利息
D、甲不须返还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一经成立,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①受益人为善意,即在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以利益存在的部分为限,如果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是恶意,即在取得利益时明知道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也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③受益方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本题中,甲就乙公司所寄的5瓶瓶装茅台成立不当得利。就前两瓶酒,甲是善意的,现在两瓶酒已经被消费,利益已经不存在,不负返还义务。但甲接到乙的通知后,甲又开启一瓶,此时变为恶意,应负返还义务。此后被偷的两瓶酒,也应负返还义务。故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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