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代理与居间、行纪的区别。

admin2012-05-15  20

问题 简述代理与居间、行纪的区别。

选项

答案代理,是指行为人根据他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以该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该人的行为。 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在乙授权的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某丙订立合同。这种代理关系中,甲是代理人,乙是本人,称为被代理人,丙是第三人。实质上甲签订的合同是乙和丙之间的合同。 代理制度一方面源于对行为能力有欠缺者的救济,另一方面则出自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逐渐广阔,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们对生产、生活资料的采购、商品的销售,已经无法做到事事躬亲,而且也不可能样样精通,为此将部分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在所难免,代理制度便应运而生。代理可以使行为能力有欠缺者获得基本如同完全行为能力人那样的机会,而且使完全行为能力人不仅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参与民事活动,同时可以利用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这就大大增强了主体的活动能力,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交易的成本。 代理与以下几种行为有区别: (1)使者传话。使者传话指帮助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而传达意思,或代本人接受意思表示。它与代理的区别是:使者无权决定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能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而代理是由代理人直接做出意思表示,其表示内容,由代理人决定。 (2)法人代表的行为。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不但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还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无论通过谁,其法律效果均直接归属于法人。二者的区别在于:代表人是法人本身的机关,不是独立的主体,而代理人是独立主体,法人与代表人的关系是法人内部的关系,法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居间。居间是一种合同行为,居间人在我国解放前称为掮客、扦手、跑合人等。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充当签订合同的媒介,而由委托人给付报酬。它与代理人的区别在于,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订立合同,而仅仅是在双方之间斡旋,促成合同订立。 (4)行纪。行纪也是一种合同行为,行纪人受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并收取报酬。它与代理的区别在于,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效果依行纪合同,间接地归属于委托人,因此,理论上又称其为“间接代理”。行纪人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依法经核准登记,如信托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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