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权代理,(  )。

admin2009-10-26  6

问题 对于无权代理,(  )。

选项 A、本人享有追认权
B、本人享有拒绝权
C、第三人享有催告权
D、第三人享有撤销权
E、行为人享有决定权

答案A,B,C,D

解析 《民法通则》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MQ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