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59题)

admin2015-05-08  36

问题 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59题)

选项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D、将_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和选项B考查伪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本题中简称《解释二》)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特别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即成为历史货币,不再具有货币属性,不再执行货币的任何功能。伪造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犯罪人的目的往往是以此骗取钱财,而非通过对伪造的货币进行正常使用来获取利益,其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公共信用。此种行为在行为方式和侵害客体两个方面均与伪造货币罪不符,但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解释二》第5条规定以诈骗罪追究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货币行为的刑事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在具体适用本条规定时,需要注意并非任何伪造停止流通货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只有以使用为目的的伪造行为才构成诈骗罪。至于是否实际使用,不影响诈骗罪的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本题中简称《解释一》)将假币犯罪的对象范围限定为“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解释二》将境外货币的限定词调整为“正在流通的”,因此凡是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无论目前能否在中国境内兑换,均属于假币犯罪的对象。在我国境内不可兑换货币,与退出流通领域、不再承担货币基本功能的历史货币存在本质不同。对境外货币予以同等保护,符合当前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假币犯罪,特别是在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已经迈出实质性步伐的背景下。强调对外国货币的刑事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故,选项B正确。
    假币犯罪侵犯的法益是货币的公共信用,用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并没有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所以成立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故,选项C正确。
    《解释二》第2条规定,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依照《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种拼凑的货币已经失去了与真币的同一性,是伪造的货币而不是变造的货币(关于“同一性”,请参阅2010年试卷二第13题的解析)。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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