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admin
2015-04-23
32
问题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试卷三第22题)
选项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首先,选项A考查姓名权。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1条的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可知,侵犯姓名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本题中,甲用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银行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甲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据此,选项A正确。
选项B考查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可知,本题中,甲并未有任何侮辱、诽谤损害乙名誉的情形,乙的社会评价也并未降低,因此甲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据此,选项B错误。
选项C、D考查信用权。所谓信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具有的履约能力和意愿所获得的信赖程度的社会评价及其保有、利用、收益、处分信用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排他性权利。信用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1)享有信用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2)信用权的客体是信用。(3)信用权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社会评价。(4)信用权的内容体现在民事主体对于信用的维护、保有权以及对一定信用利益的支配权。本题中,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有义务严格审核申请贷款人个人身份及提交的贷款资料,但银行仅电话核实而没有当面核实乙的有关情况导致甲冒充乙的名义办理信用卡并造成违约,银行在办理该笔贷款时审核不严。存在过错。且银行将不真实的欠贷信息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造成对乙的个人信用的损害,银行应当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据此,选项C认为甲侵犯乙的信用权是错误的。应是银行侵犯了乙的信用权。选项D认为银行不需对乙的损失承担责任也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I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即出卖于乙,约定于四月三日交琴。甲四月三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三日,乙同意,并即开具支票支付。甲又于四月四日将该琴出售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与丙。甲又于四月五日将该琴出卖于丁,对丁虚称该琴系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的返还请
关于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双方因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甲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已经受理并向乙方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而乙方拒绝应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该合同纠纷应该通过下列哪种途径处理?()
对于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甲国秋叶公司在该国法院获得一项胜诉的判决,并准备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一第80题)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如果万泉公司在万泉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该公司拖欠货款,且双太公司参加诉讼,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下列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在本案的仲裁中,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资合同,那么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甲欲将该小说许可给某电影制片厂改编后拍成电影。乙则想把它许可给某网站在网络上传播,丙对这两种做法均表示反对,丁则不置可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19题)
蓝天公司与友联公司的纠纷属于涉外纠纷,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下仲裁委员会中可以作为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有: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主席决定王健回避,指定李俊担任首席仲裁员后,以下可能发生的情形中合法的有:
随机试题
Bigcompaniesswallowlittleoneseveryday.Sothe【C1】________onMarch25thbyYahoo(annualrevenue,$5billion)ofSummly,a
水稻土属于()
产妇,28岁,产后3天,一直坚持母乳喂养,现出现乳头红、皲裂、哺乳时疼痛,最可能的原因是
对贮存中发现有疑问的药品( )。
营业的房地产是指并非所有者经营的房地产。()
早期的导游服务主要是向导服务,与现代的导游服务相比,在服务方式上,前者是随意性的,后者则是规范化的。()
三相架空线相间距离越大,线路的导纳()。
双杠项目的动作从分类学角度来看,可分为()。
()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原则,是在社会经济活动的一定(或全部)范围内,人们普遍承认,并且实际共同遵守着的一种行为规范。
Hehasbeencalledthe"missinglink."Half-man,half-beast.Heissupposedtoliveinthehighestmountainintheworl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