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4-02-27  27

问题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李某以营利目的,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若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个人违法所得数额须在10万元以上。由于李某的利润为6万元,因此,其行为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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