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

admin2019-10-30  2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

选项 A、投保人张某.为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15周岁的王某,盗窃时拒捕致被害人重伤
C、司法工作人员李某,刑讯逼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
D、赵某运送他人偷越边境,遇到边境检查,将检查人杀死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刑法》第198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甲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罪,不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选项C中的情形应以故意杀人罪一罪处罚,不数罪并罚。选项D错误,《刑法》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H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