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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6,单)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6,单)
admin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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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二—6,单)
选项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答案
C
解析
甲、乙二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并且均实施了推石头的行为,因此,二人主观上均有过失,客观上又实施了行为且造成了死亡结果,二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此二人均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中,无需认定二人成立共同过失犯罪。《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在本案中,甲、乙分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即可。我们可以说甲、乙二人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不成立共同犯罪,但认定他们的刑事责任的时候,由于不是共同犯罪,单独判断每个人的行为即可,绝对没有必要先认定二人是“共同过失犯罪”,再去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
犯罪后为他人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原则上,前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事后加入进来的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甲的行为仅成立窝藏罪。故B项错误。
保险诈骗罪属于身份犯,客户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才可以构成本罪,但其他人与上述主体可以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故C项正确。
犯罪分子乙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就定何罪。事后逃避处罚的行为,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看,是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新的犯罪。甲、乙不成立共同犯罪,虽然甲、乙有共同的故意,但这类犯罪中,刑法已经对各行为人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前行为人的行为已经结束,事后提供帮助的人,不可能和前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417条的规定,甲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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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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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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