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我国宪法的修正案颁布于

admin2019-02-03  32

问题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我国宪法的修正案颁布于

选项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4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中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33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修改,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个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二是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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