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可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问题以下问题:

admin2009-04-14  26

问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1999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可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一办公室主任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回答问题以下问题:

选项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1

解析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此,乙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对乙公司的对外负债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G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