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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6-12-29
22
问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四节中的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虽然夹杂着自己的利益的动机和现实,但这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A选项错误。李某有为张某谋利益的意思,并付诸实施,即便是目的没有达到,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B选项错误。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债的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或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承担适当管理、通知以及报告与计算的义务;本人负有偿付该费用的义务。因此,张某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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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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