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权利质权的生效日期为( )。

admin2019-06-13  19

问题 以基金份额出质的,权利质权的生效日期为(    )。

选项 A、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B、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24条、226条、227条和228条的规定,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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