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

admin2014-02-27  33

问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朱某要钱,朱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朱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个月后,朱某被告发。问: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选项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答案4

解析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不正确。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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