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
admin
2014-02-27
33
问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秘书,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万多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5万元。但是事过不久,张某又找朱某要钱,朱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朱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1个月后,朱某被告发。问: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选项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答案
4
解析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不正确。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B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共同诈骗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7年,并且法院另行组织审理并判决甲乙各自赔偿丙人民币2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无人对判决刑事部分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只有丙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则一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为:()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体制分为普通法院体系和特别法院体系,其中包括以下的审判组织()。
某市L村甲、乙、丙、丁四人进城务工,但都因劳动合同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戊针对不同情况对四人提出建议,其中哪种情况下他们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同为A国的甲船舶、乙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发生碰撞,后甲船舶又在大连海域上与我国的丙船舶发生碰撞,后三艘船舶都抵达中国大连海港,我国大连海事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我国《海商法》,对相关碰撞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法律适用的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原审裁判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我国与多国都存在界水的问题,在对于界水的利用上,一般来说:
刘某因超载被公路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刘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被称为介入行动“蓝图”,是发展有效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的过程以及决策行动的过程的是()。
烧、烩、蒸、扒类菜品零点时一般选用12寸圆盘或14寸腰盘,筵席一般选用14~16寸圆盘或18寸腰盘。()
适合作为茶具商品内衬包装的材料有
嘧啶核苷酸从头合成途径首先合成的核苷酸是
牙髓电活力测试时注意
某护理单元将护士分为4组,每组3~5名护士,设一位组长,由组长负责为患者提供护理。这种护理模式属于
对确定城市发展性质最具硬性的依据是: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
总分类账户登记的依据可以是()。
Thetotal____fromlastmonth’scharitydancewerefarmorethanexpect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