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dmin
2012-09-16
34
问题
下列哪一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将在2010年10月10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答案
C
解析
甲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B项错误。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C项正确。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B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钢材,交货地点在北京市丰台区,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即“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
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09年3月8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2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形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厢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
简述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简述假释的考验期以及考察的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上的体现有哪些?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左上肢骨折病人床上擦浴,下述正确的做法是
头皮裂伤,清创缝合术不应超过
患者。女性,44岁。因“右侧肢体无力1天”入院。患者于入院前1天做家务时突然倒地,呼之不应,右侧肢体不能活动,痛刺激未见反应,左侧肢体痛刺激可见回缩,无口吐白沫,无四肢抽搐及二便失禁。患者有房颤史十余年,平时未规律服用药物治疗。体格检查:T36.6℃,
关于十二指肠的叙述,错误的是
十四经穴总数为()
电动机按用途可分为()。
如果眼镜的镜框价格上升,那么眼镜的镜架需求将()
为详细核算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解缴和抵扣等情况,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专栏有()。
竞争均衡理论认为()。
经学教育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