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08-06-22  28

问题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利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对该电脑不享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乙与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未定,只有经过甲的追认,乙与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才有效,或者只有经过甲的追认,乙取得了该电脑的处分权,其与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才有效。故在本题中乙与丙的电脑合同效力只能是待定。故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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