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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admin
2017-11-13
28
问题
(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如何理解?
(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
选项
答案
(1)本条中“财物”即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一般特征是:能够被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被移动;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视为“他人的财物”。一些特殊的物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等。另外,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与在社会上盗窃作案的有所区别。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行为人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盗窃,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盗窃犯罪的,不能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解析
本题考点为盗窃罪。本题考点较细,要求考生对具体问题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认识。本题也给广大考生提了个醒,要认真细致全面地掌握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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