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犯抢劫罪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刘某交付执行。此案被害人杨某以对刘某判刑太轻为由多次向县法院提出申诉。县法院院长认为杨某申诉有理,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admin2012-07-25  20

问题 刘某因犯抢劫罪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刘某交付执行。此案被害人杨某以对刘某判刑太轻为由多次向县法院提出申诉。县法院院长认为杨某申诉有理,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决定对刘某抢劫案再审。再审改判刘某有期徒刑15年。改判后杨某仍不服,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责成该案原审合议庭再次二审。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哪些程序上的错误?依法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县法院对该案无权再审。因为此案是二审终审,依法应由二审法院决定是否再审。(2)被害人杨某无权上诉,被害人对公诉案件一审未生效判决不服的,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3)中级法院责成原合议庭进行二审是不对的,应当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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