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

admin2017-03-14  29

问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第65题)

选项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解析 ①《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②此外,《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技术合同解释》第2条、第4条也作出了基本相同的规定。③据此,乙在甲公司的本职工作任务是开发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乙辞职后1年内在丙公司开发出的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仍属于执行甲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④题外话:本题存在一定缺陷。《技术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出题人显然忽略了《技术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本题的答案就是ABC选项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6y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