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
admin
2017-03-14
22
问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第65题)
选项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
B,C,D
解析
①《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②此外,《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技术合同解释》第2条、第4条也作出了基本相同的规定。③据此,乙在甲公司的本职工作任务是开发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乙辞职后1年内在丙公司开发出的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仍属于执行甲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故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故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④题外话:本题存在一定缺陷。《技术合同解释》第5条规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出题人显然忽略了《技术合同解释》第5条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本题的答案就是ABC选项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6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设乙公司未及时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交付标的物,关于索赔权利的行使,表述正确的是:该设备的一个精密部件尺寸有误差,致使生产的石英表走时极为不准,则关于责任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需要一套乙公司生产的成套设备用来生产石英表,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于是甲、乙、丙公司签订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贷款700万元,于当年年底和第二年年底两次付清,货款付清后所有权转移;(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
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并不知情。因黄河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3题题)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海商法》第21条指出:“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22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下列关于船舶优先权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向海塘公司提供木材的红木公司可以以何种身份参加该案件的仲裁程序?
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程序所作的下列何种约定是有效的?
随机试题
女性,38岁,乏力半年,贫血貌。平时月经量多,体检发现子宫肌瘤。化验检查血红蛋白60g/L,白细胞及血小板正常,骨髓增生活跃,以红系增生明显,幼红细胞体积小,红细胞中心淡染区扩大患者经治疗后血红蛋白升高,但一直未能持续正常,进一步的治疗建议是
高危家庭是具有以下标志之一的家庭
肾上腺素可引起的不适中,不包括()
医疗器械的使用性能就是临床使用的()。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控制包括以下工作:①确定安全目标;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⑤持续改进。正确的控制程序是()。
下列属于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的是()。
在某支持小组关于家庭关系的讨论中,有以下对话:小组成员甲:“我觉得生活压力太大了,每个月我要还3000多元的房贷,可我一个月才挣4000多一点,我觉得活得太累了。”小组成员乙:“我不明白人为什么不能活的轻松些,我也活得累,但我真不知道我为什么活这么累。”
在美术课堂教学中,大多数学生因为作业要求太高而为难时,下列做法不恰当的是()。
班级管理的对象是幼儿园的()。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属于检察监督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