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职能与作用。(西北大学2005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admin2019-05-20  59

问题 简述隋唐三省六部制的职能与作用。(西北大学2005年中国古代史真题)

选项

答案(一)隋朝三省六部制。 (1)职能。在中央设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掌国家图书典籍,位高职闲;内侍省管理宫廷内部事务,全是宦官;真正负责国家政务的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职同秦汉时代的丞相,历史上一般称为三省制度。内史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包括仆射)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民、礼、兵、刑、工等六部。吏部主官吏的考核任免,民部主户口、赋税等,礼部主礼仪制度,兵部主军政,刑部主法律、刑狱,工部主水陆工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 (2)作用。三省分权改变了以往宰相一人执掌大权的状况,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二)唐朝三省六部制。 (1)职能。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三省长官起初均为宰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职权。左右仆射起初是当然的宰相,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三省的长官均为宰相,共同在门下省的政事堂参议国政,政事堂会议也成为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光宅元年(684年),裴炎为中书令时,迁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张说又奏改政事堂之名为“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堂后设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 (2)作用。唐朝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但同时也更便于发挥整个统治集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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