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包括( )。
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包括( )。
admin
2014-12-09
3
问题
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包括( )。
选项
A、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合法有效
C、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D、遗嘱必须经过公证
答案
A,B,C
解析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依照遗嘱的指定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适用遗嘱继承:一是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由于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适用,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虽有遗赠扶养协议但遗产中尚有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时,才能按遗嘱进行继承。二是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三是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选项D不正确。遗嘱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其中,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所以自书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即可以有效。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所谓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在战争中或者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情况。遗嘱人设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记录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由记录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无法记录的,应于事后补记,并在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以保证见证内容的真实可靠。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录音设备设立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嘱人录制完遗嘱后,见证人应当将自己的见证证明录制在音像磁带上,将磁带封存,并由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是指由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民立遗嘱,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合法性得到了证明,在审判中审判人员可以直接采信。立遗嘱只要采用其中一种形式就是有效力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5u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1995年~2003年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①1995年1月1日,甲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6500万元(其中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为30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
长时间以来,英国的医生认为戴墨镜的病人更易于消沉并患上忧郁症。对因诸如心脏疼痛和消化不良等身体不适而住院的病人进行的心理测试证实了这一联系。或许觉得周围的一切使得心理上痛苦的人选择这样的墨镜去减少视觉刺激,视觉刺激被认为是令人易发怒的。不管怎么说,人们可以
顾问:某畅销新闻杂志每年都要公布一个美国大学的排名,上面将美国的大学按照几项标准评判所得综合分数进行排名。然而,学生通常不应该以这个综合得分作为决定申请哪些学校的依据。下面哪项,如果正确,最有助于证明顾问的建议是正确的?
王小姐:人们不应该去观看Thornton的绘画新展览。因为Thornton将得到二部分门票的收入,而其作为一个恶名昭著的反社会者,不应该得到人们的支持。李先生:你的言论与行为不相符合,因为你所读的一些诗的作者也是反社会者。下面哪项,如果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实现肌细胞收缩和舒张的最基本的功能单位是()
()即使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
西周时期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称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下列自然资源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整体观念的描述正确的是
接种卡介苗,下列提法哪项是错误的:
德国法学家托马西斯认为,道德与法律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调整人们的内心活动,旨在求得个人的内心和平,而法律则调整人们的外在活动,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旨在谋求外部世界的和平。对于此论述应作如下理解:()。
【背景资料】北方某高校教学楼装修工程赶工于2010年4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20111年9月发现如下事件。事件一:报告厅吊顶采用轻钢龙骨矿棉板,跨度24m未起拱。事件二:化学实验室地面采用现制水磨石地面,800mm×800mm用铜条分隔。事件三:教室
下列描述中,符合我国规范抗震设防目标的是()。
Igrewupseeinghandwrittennotesasthebestexpressionoflove.Mymomoften【C1】______small,squarepapersonthebedforme
A.defendingB.upC.copeA.keepliving【T7】______tothatimageB.ifyoucan【T8】______withthreedaysrunningC.waysof【T9】__
PromptnessisimportantinAmericanbusiness,academic,andsocialsettings.Theimportanceofpunctualityistaughttoyoungch
在数据压缩编码的应用中,Huffman算法可以用来构造具有(53)的二叉树,这是一种采用了(54)的算法。(54)
Whenamachineanalysesthefrequenciesusedbyaparticularvoiceanddrawsagraphofthem,soundis________electronically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