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

admin2017-06-21  18

问题 《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

选项

答案1933年3月颁布的《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是法西斯专政的根本大法。该法共5条,规定:政府有制定法律的权力;政府颁布的法律可与宪法相抵触;政府总理起草法律、公布法律,并使法律生效;政府不经立法机关的同意,得自由订立对外条约,发布施行命令:这项法律使希特勒集行政、市法、外交大权于一身,成为独裁者,并使依据分权原则建立起来的议会遭到彻底破坏,《魏玛宪法》名存实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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