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柃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24

问题 (2006年)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柃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贵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A选项不当选、B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是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所以甲是行使行政职权,属于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在此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并不属于民事赔偿的范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3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