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王某欲外出打工,出发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允许合同有效期间。赵某可以与人分租房屋。同时,王某将一玉佛交由其兄长杜某保管。 王某离开家后,杜某因急用钱,便谎称该玉佛为自己所有,将其卖给了收藏商孙某,得款30000元。随后孙

admin2015-09-16  25

问题 案情:王某欲外出打工,出发前,将房屋出租给赵某,并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允许合同有效期间。赵某可以与人分租房屋。同时,王某将一玉佛交由其兄长杜某保管。
    王某离开家后,杜某因急用钱,便谎称该玉佛为自己所有,将其卖给了收藏商孙某,得款30000元。随后孙某向张某借款40000元,该玉佛押给张某,并约定若孙某到期不回赎,玉佛归张某所有。
    在王某外出期间,赵某发现王某的房屋内没有空调便与王某沟通欲安装一空调,王某同意。居住一段日子后,赵某发现王某的住房有倒塌危险。赵某遂请施工队修缮施王某的房屋,并与施工队口头约定,施工费用待王某回来后由王某付款。后因空调爆炸,飞溅物砸伤了前来探访赵某的黄某,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同时,王某的房屋有一角被炸飞,并且赵某房内的一些贵重物品多为损毁。
    问题:
孙某能否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孙某能取得玉佛所有权。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玉佛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案中,杜某谎称玉佛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30000元取得该玉佛,可见孙某对该玉佛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玉佛的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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