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宪法》】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世界近现代史真题;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世界通史真题

admin2017-08-22  49

问题 【《魏玛宪法》】北京师范大学2003年世界近现代史真题;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世界通史真题

选项

答案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宪法。1918年,德国推翻帝制后,建立共和国,1919年制定《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因在魏玛制定,又名《魏玛宪法》。全文分两部分:(1)联邦的组织和职权;(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33年,希特勒建立独裁统治,用紧急命令宣布《魏玛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利的条文停止生效,又制定了《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规定政府可以自行制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魏玛宪法》因而名存实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魏玛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1949)所代替,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仍继承了该宪法的传统。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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