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74题)

admin2018-04-20  31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6条规定,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74题)

选项 A、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基本理念的平衡
B、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C、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
D、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

答案A,B,D

解析 A项:刑事再审程序是为救济生效裁判而设置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是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同时又规定,除检察院抗诉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的例外情形。该规定体现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的同时,又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基本理念,所以A项表述正确。
    B项: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该规定存在再审不加刑的例外情形,它体现了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所以B项正确。
    C项:再审不加刑有例外,但不能据此推定上诉不加刑也有例外,所以C项表述错误。
    D项: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纠错功能,决定了再审不加刑存在例外情形,所以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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