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

admin2022-04-30  30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10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5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将部分被询证方的名称、地址与甲公司持有的合同及发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了核对。
 (2)甲公司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50万元。审计项目组认为应付账款存在低估风险,选取了年末余额合计为480万元的两家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差异。
 (3)审计项目组成员跟随甲公司出纳到乙银行实施函证。出纳到柜台办理相关事宜,审计项目组成员在等候区等候。
 (4)客户丙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00万元,回函金额90万元。因差异金额高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审计项目组据此提出了审计调整建议。
 (5)客户丁公司回函邮戳显示发函地址与甲公司提供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由于丁公司有多处办公地址所致。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解释合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
 (6)客户戊公司为海外公司。审计项目组收到戊公司境内关联公司代为寄发的询证函回函,未发现差异,结果满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第(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恰当。  (2)不恰当。仅选取大金额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不能应对低估风险还应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观察函证的处理过程/审计项目组成员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口头解释证据不充分,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直接与丁公司联系核实/前往丁公司办公地点进行验证。  (6)不恰当。未直接取得回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应取得戊公司直接寄发的询证函。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zW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审计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