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I.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

admin2019-08-10  40

问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I.法定代表人             Ⅱ.稽核部门负责人
    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选项 A、I、Ⅱ、Ⅲ
B、Ⅲ、Ⅳ
C、I、Ⅱ、Ⅳ
D、Ⅱ、Ⅲ

答案B

解析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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