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

admin2017-05-09  21

问题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卷一/2010年第92题)

选项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通过法律规定理解法律原理的能力,相对而言有一定难度。
    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因此A项表述可以成立,《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是一定的国家意志的表达。
    法的价值的种类一般包括秩序、自由、正义等。法学上所言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法的价值上所言的“自由”,即意味着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可见,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秩序价值,而非自由价值。因此,B项不能成立,符合题目要求。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的规定涉及政府、企业及残疾人,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的行为均具有指引作用。因此,C项的表述可以成立。
  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需要全面的理解。平等主要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平等,在立法时法律可以进行特别的规定,对某些主体的利益进行倾斜性的保障。《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规定了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一致的。因此,D项表述不能成立。
  根据以上分析,B项、D项说法错误,符合题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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