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admin2012-12-11  36

问题 简述信用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选项

答案(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实收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4)提取一般准备;(5)向社员分配利润。信用社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社员分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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