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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
admin
2015-05-22
48
问题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2013年2月24日电)
材料二: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2011年3月10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3年试卷四第1题)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选项
答案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因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解析
答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答题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3)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要求。
第二,答题应当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角度进行。
第三,答题应当结合材料,也即材料中的内容必须在论述中有所体现。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组织答题:(1)依法治国理念是指什么?(2)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3)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那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它们具有怎样的意义?根据这样的思路,我们为考生提供以下论证作为参考: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它的提出标志着我党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
要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将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具体的立法、行政、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中。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目前,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代表依法治国已经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前提基础,但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还需要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对业已形成的法律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其中,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两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是指立法过程中必须以符合法律所调整的事态的客观规律作为评价依据,使法律规范与其试图规范的事项达到最大限度的和谐,避免经验立法、封闭立法和政绩立法,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民主立法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坚持民主原则,使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并完善充分反映民意的立法机制和立法程序,使法律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切实做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有利于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我国立法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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