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4月4日,乙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

admin2016-09-23  29

问题 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2016年4月1日,甲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A银行,到期日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4月4日,乙公司将该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被B拾得。4月5日,B伪造了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人名章,以乙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公司,C以乙公司保证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善意无过失的丁公司,以支付货款。4月12日,丁公司在戊公司的胁迫下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7月4日,戊公司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银行在明知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下,仍向戊公司支付了100万元的票款,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是否因此而消灭?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错误付款的,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包括承兑人A银行)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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