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是美国人,从2008年1月1日至5月10日在我国境内南方公司工作,该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为12000元,并就5月1日至5月10日这10天支付工资4000元,则史密斯就这10天取得的工资,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admin2009-11-26  30

问题 史密斯是美国人,从2008年1月1日至5月10日在我国境内南方公司工作,该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为12000元,并就5月1日至5月10日这10天支付工资4000元,则史密斯就这10天取得的工资,正确的税务处理是(  )。

选项 A、因不满一个月而不纳税
B、就其取得的4000元工资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C、按12000元作为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D、以该月月薪申报计算应纳税额,再根据未工作天数扣减

答案D

解析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会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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