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于1999年3月结婚,2001年元月甲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

admin2013-08-13  29

问题 甲和乙于1999年3月结婚,2001年元月甲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    )

选项 A、甲提出离婚的
B、乙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C、甲与其他男人通奸怀孕,乙提出离婚的
D、乙提出离婚的

答案D

解析 依《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而王某不得提出离婚,D项当选。“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是指,双方矛盾尖锐会危及一方生命、婴儿生命,或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非法性关系所致等。因而在A、B、C项情形下法院应受理。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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