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
2020-05-09
18
问题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一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与案件原、被告进行和解
E、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申请撤诉
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E: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独立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因此无权申请撤诉。(2)选项B: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3)选项C:一审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但法律未禁止其作为“被上诉人”。(4)选项D: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则享有与当事人同一的诉讼权利义务,可以进行和解、提出上诉、请求执行判决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m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采取账外经营、销售收人不入账的手段实施逃税。逃税数额16000元。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其作出按所逃税额的50%(即8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新华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不服,向市国税局申请复议。市国税局复议机构决定进一步核实新华玻璃工艺制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2012年1月20日,乙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债务人丙偿还债务。但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债权人乙有权()。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行政复议实体或者程序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无须()。(2009年)
海岭区城建局批复同意当地某商业银行住宅楼选址,并向其颁发许可证。拟建的银行住宅楼与杨某等90户居民居住的住宅楼间距为8.6米。杨某等30户居民认为,海岭区城建局的该批准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的
弘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某块国有土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罚款决定不服,逾期未缴纳罚款。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非诉行政案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是()。(2011年)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对破产企业发生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通过破产程序,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下列债权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2010年)
随机试题
女性,18岁,1周来高热、恶心、呕吐,嗜睡,皮肤、巩膜黄染,肝区疼痛。ALT150U,胆红素35mg%,HB-sAg(+)。住院2天,出现肝臭,昏迷。因胃肠道广泛出血而死亡。符合肝穿组织的病理变化的是
A、HBsAgB、抗一HBsC、HBeAgD、抗一HBeE、抗一HBc乙肝病毒传染性减低的标志是()
哪些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为了提高设备的本质安全度,在工业锅炉设计上,工程设计人员采用了两个安全阀的设计方案。这种设计理念属于()。
修订后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护、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制度等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修改,增加了()等方面的规定。
的值是()。
毛泽东曾经说过,“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成了时局转换的枢纽”。这一“时局转换的枢纽”,主要体现在
设总体X的均值E(X)=μ,方差D(X)=σ2,(X1,X2,…,Xn)为取自X的一个简单随机样本,求的相关系数ρ(i≠j;i,j=1,2,…,n).
Inordertoearnmoneyforhisfamily,itisnecessaryforhimtogetajob.
Ballroomdancingusedtobeseenassomethingrather【T1】________thatoldpeoplemightdo.Forthepastfiveyearsthough,the【T2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