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2010年试卷一第41题)

admin2014-02-08  22

问题 关于版权保护,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2010年试卷一第41题)

选项 A、明确了摄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限
B、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C、增加了对作者精神权利方面的保护
D、无例外地实行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B

解析 在版权保护方面,TRIPs对《伯尔尼公约》的补充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保护客体方面,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二是在权利内容方面,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故本题B项为正选。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版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有三项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不需要履行任何注册或登记手续)和版权独立原则。公约的保护范围是缔约国国民或在缔约国内首次发表的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者的经济权利包括翻译权、复制权、公演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和制片权,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与维护作品完整权。一般作品的经济权利保护期为不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TRIPs规定成员遵守《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的实体规定及其附录,但是对于《伯尔尼公约》规定的精神权利或由此派生的权利,成员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因此,ACD三项内容在《伯尔尼公约》中均已涉及,且其中C项TRIPs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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