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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甲与乙因业务需要,由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进行合并,在公司甲与乙协商合并方式时出现分歧。请问公司甲与乙可采用下列哪些合并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甲与乙因业务需要,由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进行合并,在公司甲与乙协商合并方式时出现分歧。请问公司甲与乙可采用下列哪些合并形式?
admin
2008-05-12
32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甲与乙因业务需要,由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进行合并,在公司甲与乙协商合并方式时出现分歧。请问公司甲与乙可采用下列哪些合并形式?
选项
A、采用新设合并的形式
B、采用后并的合并形式
C、采用吸收合并的形式
D、采用联合合并的形式
答案
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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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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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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