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甲与乙因业务需要,由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进行合并,在公司甲与乙协商合并方式时出现分歧。请问公司甲与乙可采用下列哪些合并形式?

admin2008-05-12  32

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甲与乙因业务需要,由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进行合并,在公司甲与乙协商合并方式时出现分歧。请问公司甲与乙可采用下列哪些合并形式?

选项 A、采用新设合并的形式
B、采用后并的合并形式
C、采用吸收合并的形式
D、采用联合合并的形式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第1款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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