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dmin
2022-01-03
34
问题
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指控犯有抢劫罪,高某辩称,案件发生时,他正在和李某一起看电影。李某若能成为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选项
A、不是高某的近亲属
B、生理上没有缺陷
C、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D、已成年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地表达,仍然可以作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h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黄某在家里将重约10克的甲基苯丙胺卖给陈某,要价2000元。随后黄某离开房间,陈某还留在房间里,而18岁的侄儿甲在一旁打游戏。突然甲听到房间外面一阵喧嚣,听到有个人说“我们是公安的”。甲马上乘机将黄某卖给陈某的毒品扔出窗外,致使毒品遗失。对甲的行为定性。下
郑某经营着一家大型百货公司,其明知道林某几人经常在该商场扒窃他人财物,但仍收购了林某等人拿来的10余部手机,放在商场里面卖手机的柜台上销售。对郑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哪—选项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刘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某电子贸易有限公司。刘某伙同周某以该电子贸易公司的名义,通过电视广告等方式招揽他人承揽定制电子笔芯,后分别与十几名被害人签订承揽定制合同,期间收取这十几名被害人合同款共计35万元.后刘某分给周某10万元,二
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乌日,男,蒙古族,56岁,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某研究所所长。2005年,乌日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非法倒卖给境外组织,情节较轻。侦查过程中,乌日以自己不会说汉语为由,拒绝了律师的辩护,同时也拒绝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问题。税务局限期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日。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李某与俄罗斯公民莎娃结婚,婚后定居北京,并育有一女李莎。依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7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明朝厂卫制度的机构有()。
随机试题
Haveyoueveraskedyourselfwhychildrengotoschool?Youwillprobablysaythattheygo【C1】______theirownlanguageandother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
外伸梁AB的弯矩图如右下图所示,梁上载荷(右上图)F、m的值为()。
下列关于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50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则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万元。
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确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他单证。
UCITS三号指令,自()起生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全年药品流通行业销售总额15021亿元,同比增长15.2%,增速较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004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9.1%,增幅回落2.9个百分点。2014年,全国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主营业
唐太宗为了提高皇权的地位,下令大臣高士廉刊正姓氏,修()。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