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dmin
2010-06-20
28
问题
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选项
A、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不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B、挪用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不需要数额较大,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C、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也可构成挪用资金罪
D、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或者商业银行违背委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皆构成挪用资金罪
答案
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可知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不需要数额较大,即可构成挪用资金罪,因而,B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85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六)》中对第185条的修订,可知商业银行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不构成挪用资金罪,D选项中的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指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因而,A选项中说法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论处。因而,C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故B、C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f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杰涉嫌绑架罪,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张杰遂聘请了一律师,则该律师不能实施的行为有:
甲某强奸丙某并使用暴力致丙某重伤,碰巧乙某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实施了强奸行为。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个情形不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该情形的,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况?
该X国公民可以向以下哪个国家寻求外交保护: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外交保护的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__________。
下列法官的行为,不属于《法官法》明定的对法官的禁止性行为的是__________。
借款人文华公司以自己公司所有的办公大楼作抵押向某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现贷款到期,文华公司无力偿还。该工商银行因依法行使抵押权而取得作为抵押物的办公大楼,该工商银行应当自取得之日起__________内予以处分。
《对外贸易法》规定,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我国根据缔结的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作出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__________。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某牛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四海证券公司承销该公司的证券,以下四海证券公司的哪些承销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随机试题
宫颈癌的好发部位是()
某患者因急性肾衰竭入院,医生为其采血化验做离子检查。以下对检验结果影响最大的是
患者,女,50岁。3年前在个体诊所做牙髓治疗,就诊2次,但方法不详,近3个月该牙隐痛不适、咀嚼无力,近1周症状加重,前来就诊如检查发现患牙牙根l/2有线状阴影,伴有牙槽骨吸收,可能成立什么诊断
下列不属于髓腔预备的要求的是
膀胱镜检查术后不必
下列选项中,属于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需要输入参数的有()。
对于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都严重的南方城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机构有()。
在下列各项中,对财务会计描述不正确的是()。
A、Over900,000.B、Morethan886,000.C、About450,000.D、Nearly120,000.C新闻一开始就提到有将近90万外国学生在美国大学就读,而这些外国学生中有将近一半来自亚洲。由此可知来自亚洲的外国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