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9-16  27

问题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A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律所应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曾君和郭昌作为该所的合伙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二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客户可向郭昌主张全部赔偿责任,而非“补充赔偿责任”。D项错误:因曾君、郭昌二人存在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该所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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